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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心医院是我市目前唯一一家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咸宁市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十二条配套措施》规定,对在我院生殖医学中心开展符合条件的助孕治疗对象给予“每户累计不超过一万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优惠人群
01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咸宁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在咸务工经商的非咸宁市户籍人员;
02
女方年满35周岁夫妇,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需无孩证明)。
哪些人群是“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家庭”?
夫精人工授精是指通过非性交方式将丈夫精液优化处理后置于女性生殖道内,使精卵自然结合后达到妊娠生育的一种辅助生育技术。
夫精人工授精适应症
男性因轻中度少精、弱精、畸形精子症、液化异常、性功能障碍、逆行射精等不育;
宫颈因素不育,如宫颈黏液分泌异常、宫颈发育不良;
03
生殖道畸形,如男性尿道下裂及心理因素导致性交不能等不育;
04
免疫性不育,如抗精子抗体阳性;
05
原因不明不育;
06
排卵障碍;
07
轻中度子宫内膜异位症。
女方必备条件:女方年龄≤45 岁,至少有一侧输卵管通畅及功能正常,子宫及卵巢功能基本正常。
结算流程
生殖医学中心评估病情,对于符合适应症的夫妇进行相关治疗;
治疗周期结束后在生殖医学中心领取“补助申领表”并填写;
持补助申领表及相关资料【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乡镇(街道)开具的无孩证明】医务部审核盖章;
审核通过后凭补助申领表在财务科(物价科)结算;
咨询电话:生殖医学中心0715-889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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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医务部
编辑 | 沈隽宁
审核 | 王 彪
监制 | 李湘楚
咸宁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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