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公共环境卫生行为规范篇

云上咸宁报道(策划 陈玲 杨紫妮 余梦婷 制图 杨紫妮)《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2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4月26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云上咸宁就条例内容进行分篇解读,今天(9月19日)推出《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公共环境卫生行为规范篇》。

(编辑 杨紫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