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关于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咸宁讲习所”的若干意见(试行)》(咸文﹝2017﹞20号)要求和我院《关于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计划安排,2018年5月17日在我院学术报告厅举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湖北讲习所(咸宁)中心医院讲习班”第三讲,院长、党委副书记杜光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专题报告,院领导和全院中层干部参加会议。

      杜光院长全面介绍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报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修改宪法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报告强调,这次修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政方针写进宪法,实现了现行宪法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次与时俱进,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院党委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最后杜光强调,全院上下要认真学习宪法、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巩固深化、落地生根。



      讲座结束后,与会的党员干部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知识测试,测试结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