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6-09-18 16:51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一体两翼”战略思维和“两控四放”目标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和履职尽责“回头看”工作要求,根据《咸宁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了落实药价虚高重点问题的整改,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感受,提升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药价虚高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李湘楚
成 员:夏松柏 梅同荷 柯秋林 黄辛武 李卓先
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我院药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辅助用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
2.严格医院药品采购及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对常用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3.修订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引进,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的实施,在药品遴选中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4.组织检查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需要分级管理与使用监控的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重点任务
加强药品合理使用的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医院布置的配套工作,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医院的药品的使用行为,加强药品采购及价格管理,逐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11月)
根据医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要求,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边查边改。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9月-11月)
对院内自查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迎接省市卫生计生委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准备各项检查所需的材料。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11月-12月)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认真查找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对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进行监督。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12月-2016年12月)
完成省市卫生计生委考核后,将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医院制度建设情况和考核反馈情况,组织新一轮的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1、临床使用的药品由药学部严格按照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统一采购供应,除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药品。中标品种必需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不得有网下交易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及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药学部药品价格管理员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学习和掌握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密切关注与药品价格有关的信息来源,及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市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调整药品价格,医院所有中标药品必须在“湖北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直接采购,其价格按平台标明价格执行,非中标及精麻药品化学试剂等不招标药品调整价格必须有相关依据,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及时进行调价。
3、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的实施,在药品遴选中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合理用药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药学部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工作,保障临床路径药物的采购供应,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药品临床使用“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药学部每季度末的后10个工作日内统计单品种用量排位前十名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及单品种用量前十名的医务人员的姓名上报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根据药品使用销售情况做出评价,考察使用的合理性,将结果上报医院纪委,在院内公示。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院内专家对常用低价药品进行议价,议价专家由医院管理、临床医生及药学人员等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常用低价药品市场信息和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价格,议价结束后报院纪委备案,全院公示。药学部采购办将议价结果填至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药学部采购办做好药品采购计划、验收、入库、使用等工作。
6、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不规范处方及超常处方要加强查处力度。医师开具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曰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严格控制门诊输液,成人一般情况不输液。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7、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临床药学室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对抗菌药物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点评,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
8、规范辅助用药的使用,严格按照说明书,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等超说明书用药。每一种辅助治疗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当应用时间或剂量超过上述规定或二种辅助治疗用药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并在病例中详细记录。每季度对全院辅助用药进行处方/医嘱点评,主要内容包括无适应症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同类辅助药物重复使用、联合使用二种以上辅助药或超规定时间和用量无审批意见。各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辅助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辅助治疗用药进行管理,对辅助治疗用药分析及督导检查。对每月金额排名前十位的辅助治疗用药的个人将在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评价,并在院内网上予以公示,对辅助治疗药滥用及开大处方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干预。
咸宁市中心医院 同济咸宁医院
2016年9月18日
一、成立药价虚高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李湘楚
成 员:夏松柏 梅同荷 柯秋林 黄辛武 李卓先
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我院药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辅助用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
2.严格医院药品采购及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对常用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3.修订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引进,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的实施,在药品遴选中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4.组织检查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需要分级管理与使用监控的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重点任务
加强药品合理使用的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医院布置的配套工作,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医院的药品的使用行为,加强药品采购及价格管理,逐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8月—11月)
根据医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要求,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边查边改。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9月-11月)
对院内自查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迎接省市卫生计生委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准备各项检查所需的材料。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11月-12月)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认真查找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对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进行监督。
(四)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12月-2016年12月)
完成省市卫生计生委考核后,将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医院制度建设情况和考核反馈情况,组织新一轮的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1、临床使用的药品由药学部严格按照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统一采购供应,除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药品。中标品种必需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不得有网下交易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及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药学部药品价格管理员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学习和掌握药品价格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密切关注与药品价格有关的信息来源,及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市物价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调整药品价格,医院所有中标药品必须在“湖北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直接采购,其价格按平台标明价格执行,非中标及精麻药品化学试剂等不招标药品调整价格必须有相关依据,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及时进行调价。
3、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实施办法的实施,在药品遴选中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合理用药领导小组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药学部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工作,保障临床路径药物的采购供应,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4、药品临床使用“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药学部每季度末的后10个工作日内统计单品种用量排位前十名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及单品种用量前十名的医务人员的姓名上报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根据药品使用销售情况做出评价,考察使用的合理性,将结果上报医院纪委,在院内公示。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院内专家对常用低价药品进行议价,议价专家由医院管理、临床医生及药学人员等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常用低价药品市场信息和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价格,议价结束后报院纪委备案,全院公示。药学部采购办将议价结果填至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药学部采购办做好药品采购计划、验收、入库、使用等工作。
6、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不规范处方及超常处方要加强查处力度。医师开具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曰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所选药品必须与诊断相符,能口服用药时不注射用药,严格控制门诊输液,成人一般情况不输液。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等患者,医师必须首选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处方必须经药师"四查十对",审核合格后予以调剂,不合格处方,不得调剂发药。
7、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以病原学检测结果为准。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临床药学室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对抗菌药物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点评,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
8、规范辅助用药的使用,严格按照说明书,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等超说明书用药。每一种辅助治疗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当应用时间或剂量超过上述规定或二种辅助治疗用药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并在病例中详细记录。每季度对全院辅助用药进行处方/医嘱点评,主要内容包括无适应症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同类辅助药物重复使用、联合使用二种以上辅助药或超规定时间和用量无审批意见。各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辅助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辅助治疗用药进行管理,对辅助治疗用药分析及督导检查。对每月金额排名前十位的辅助治疗用药的个人将在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评价,并在院内网上予以公示,对辅助治疗药滥用及开大处方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干预。
咸宁市中心医院 同济咸宁医院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