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加大我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力度,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市卫计委《咸宁市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熟悉、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等五个方面进行问责,制定本问责办法。
一、责任划分。医院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负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负责分管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落实,各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人。
二、问责原则。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的问责,坚持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原则。
三、问责对象。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熟悉、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领导、科室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四、问责方式。
(一)科室问责:1、责令书面检查;2、责令整改;3、通报批评;
(二)个人问责:1、口头告诫;2、责令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诫勉谈话;5、停职检查;6、调离工作岗位;7、免职;8、年度考核不合格;9、党纪政纪处分。
五、问责程序。
(一)对科室的问责,报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执行;
(二)对个人的口头告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问责报院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三)对个人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问责报院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四)对市管干部的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五)对个人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按相关案件办理程序执行。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