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及湖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中心《关于建立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完善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制定《咸宁市中心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遵行卫生行政部门的精神,建立健全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培训学员的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二、培养对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全科医学可招收普通专科)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受训者达到从事某一临床专科实践所需要的基本能力,能独立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医疗工作。
     四、培养时间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实行“5+3”和“3+2”的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1年,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2年。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
1、根据省卫计委年度培训计划招收规培人员,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年度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2、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我院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我院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并将其人事档案交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招录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对象于当年7月份进入培训基地实施培训。
六、培养内容和方式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训基地的带教医师指导下,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总则和各相关学科细则的要求,以从事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提高培训对象的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使其在职业态度、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实践培训,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日常考核:规培医师应每天将完成的培训内容如实填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带教医师定期审核后签字,作为住院医师定期考核和阶段考试的依据。
临床轮转出科考核:规培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需根据登记手册内容逐项填写,并将手册交轮转科室负责人给予逐项考核,并参加科室举行的“三基”理论及技能考核。
年度考核:由带教医师、科主任、科教部等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议。
2、结业考核包括公共科目考核、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医学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
八、考核合格与聘任
1、结业考核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从2015年起,医院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竞聘中、初级临床医师岗位的优先条件之一。从2018年起,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并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保障措施
1、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要与我院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我院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培训期间按相关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培训学员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十、执业注册管理
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在培住院医师可以按照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限制。
十一、师资队伍的建设
1、合理配备科室人员:各学科带教医师与住院医师比例不低于1∶2。
2、每个科室师资梯队必须符合学科医师组成要求。
3、科室主任担任本科负责人,带教医师为主治医师3年及以上专业职务者,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十二、师资的管理
1、带教医师应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2、带教医师应及时检查住院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院医师培训记录,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制度,指导和督促住院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疑难病例讨论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3、带教医师应关注住院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住院医师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对培训基地及带教医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200元/人/月的相应带教补贴,并将住院医师带教情况作为考核带教医师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在指导住院医师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带教医师,医院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5、对指导住院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带教医师,医院应取消其带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