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医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育人放在首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加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做好教学服务、保障与评价工作。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努力调动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研究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医院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管理系统,各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教学管理处于协调有序的工作状态,共同完成教学工作目标。
    第五条 根据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特点,充分利用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的优势,把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形成我院的教风、学风,逐步彰显医院的教学管理特色。
第二章 教学组织体系
第六条 建立教学工作的院级领导体制
(一)医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院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调配各种教学资源,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
(三)医院教学办是医院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负责审议医院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教学计划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医院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临床教研室的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医院其他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临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体系
(一)临床学院负责对本院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按照医院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二)临床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分管临床学院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需经临床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分会研究讨论通过。
(三)临床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分会(下称教学委员会)是临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机构,要积极研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工作。
(四)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教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术水平。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教学办公室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课程组织、学生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解答学生在学习和选课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医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八条 教学计划是医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深入,适时地进行调整。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九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三基并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制定原则: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坚持拓宽基础,增强适应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进程与课程设置、修业年限、实践教学环节、授予学位及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 制定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在广泛调查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深入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教学办相关要求,由院主持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经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分管院长审核签发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按本科五年标准学制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和考核方式及教室等。
   (二)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计划,如实验计划、实习计划、临床技能强化训练计划等。
   (三)审定后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由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对教学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以及以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十五条 做好日常教学的计划管理。包括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及教学进度表、教学办编排课表和考试安排表。
(一)根据教学计划及院历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确定供选课程和任课教师,确定各教学环节的周学时数及教学场地要求,并在医院排课前两周报教学办。
(二)教学进度表是课程讲授内容、方式、进度的具体安排表。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两周内,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表编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执行。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教学办根据医学院提出的供选课程,统一编排课表,确定学生选课方案,在学生选课结束后根据院历安排、选课情况等编排考试安排表。
第十六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
          1、确定有主讲教师;
          2、编制有合格的教学大纲;
          3、确定有选用教材;
          4、已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准备;
          5、对作业、考核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管理
   (一)临床学院分管院长应领导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和学习,保证各教学环节正常运转。
   (二)确认教师任课资格。主讲教师应具备高等医院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新教师要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非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能任课,如有特殊需要,需经严格考核后,报教学办批准。
   (三)组织课程按计划的实施。任课教师要保证课堂教学的有序开展,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减少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补)课申请》,经临床学院分管院长批准,报教学办备案后,方可变更。擅自调课、停课、减少课时者,按相关办法处理。
   (四)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表,各临床学院的教学办公室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齐所有教师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的实施
   (一)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系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内容应能及时反映当代人文与科学领域的新成就。
   (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制定讨论计划,并有序地加以组织。教师要注意对讨论内容的方向性加以引导。
   (三)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习题课要坚持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
   (四)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课外答疑方式和时间。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的实施
    实践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
第二十条 成绩考核与管理
   (一)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可以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二)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应严格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课程要认真抓好命题、监考、巡考、阅卷、试题分析试卷保管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
   (三)医院有关部门、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四)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向临床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纸质成绩单作为存根。
   (五)任课教师应按照医院要求及时做好考试课程的试卷整理工作,交由各教学单位统一装订、保管,供日后查考。
第二十一条 教学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医院应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教学设施的规划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购置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不断完善教学条件。实验室、资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为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
    教学质量是高等医院的生命线。教学质量管理必须树立正确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医院教学质量的内外因素,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三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建立教学检查、学风检查、教学巡视督导、管理人员听课、学生评教、学生信息员、毕业生调查等制度;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  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
    组织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保证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的畅通。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专业建设评估、专项和综合评估、课程建设评估、临床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医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工作,把开展教学评估作为实现宏观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实现教学工作评估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晋职、绩效、津贴分配等挂钩。
第二十七条 建立奖励制度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医院设立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学管理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等奖励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具体规定按《咸宁医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应以医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注重统筹安排,优化整合,并在建设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条 课程建设
    医院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分阶段的进行课程建设,逐步建成一定数量的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临床学院要根据医院的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对重点课程应有计划地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十一条 学风建设 
    医院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积极、健康的学习风气和优良传统,通过教学改革,充分利用选课、第二课堂等方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舞弊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
    医院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师资培养力度,以多种形式进行师资培训;大力引进和选聘高学历、高层次以及新建专业急需的人才,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
    医院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重视教学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三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教学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